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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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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學院

  1.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2月9日智著字第11260002060號函辦理。
  2.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,內容如下:敬請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。
  3. 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,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重製、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  4. 大專校院學生掃描、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、化整為零之掃描、影印,或任意下載、上傳他人論文等,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
  5. 經濟部智財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,敬請參考、運用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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