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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問題 

借閱的圖書、視聽資料遺失了,該如何賠償?


 解答 

借閱館藏資料若發生遺失或毀損等情事時,依「輔仁大學圖書館閱覽借書規則」第十條之規定應以同一版本資料賠償之。

無法購買或取得同一版本時,依「輔仁大學圖書館閱覽借書規則」第十條之規定應徵得本館同意後,以新版本資料賠償之。

賠償後並應繳交處理費新台幣伍拾元。

無法依前項規定進行賠償者,依「輔仁大學圖書館閱覽借書規則」第十條之規定得以現金賠償之,其計算方式如下:

  1. 可查得價格者(基價者乘以五十五倍核計),以其三倍價格賠償之。
  2. 無法查得價格者得以頁數計算,中文書(含大陸書)每頁以新台幣貳元計;外文書每頁以新台幣壹拾元計。不滿一百頁者以一百頁計之。
  3. 圖書資料之附件(如 CD 等),如無單獨售價者,以全套書價的五分之一賠償之。
  4. 整套書之單冊無定價者,以套書之定價均分,核計每冊之單價,再依單價之三倍數,計算賠償。
  5. 期刊無法購買同一卷(期)賠償時,以現行期刊訂費之五倍賠償(單期價為年訂費除以期數核計之)。已停刊者,依館藏該期刊最新一卷期之年訂費計之。
  6. 媒體資源依「輔仁大學圖書館媒體資源服務辦法」第九條應照原始版權價格賠償,無法查得價格者,每件以新臺幣壹仟元計之

賠償之寬限期如下:

  1. 國內出版品:向本館掛失後十五天內。
  2. 國外出版品:向本館掛失後九十天內。

前項寬限期內不收逾期罰款。向本館掛失前已逾期或超過寬限期辦理者,視同借閱逾期,依「輔仁大學圖書館閱覽借書規則」第九條計算逾期罰款。

詳見借還書服務說明網頁說明。

問題類型
借還書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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